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j.jiu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浏览并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紧紧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工业强市”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领域,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政务公开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打造“五型”政府和“四最”发展环境。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根据《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九江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在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由市工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各有关科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了责任人。
(二)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按照《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市工信局设立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按照江西省政府统一规范要求,编制和更新本机关的政府指南和政府目录,并通过政府公报、本机关信息查阅点和九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jiujiang.gov.cn/xxgk/)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做到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市工信局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凡《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及时、全面、主动地公开。同时,按照《条例》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监督和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四)《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江西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及会议精神,2019年,市工信局开展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贯彻学习、宣传活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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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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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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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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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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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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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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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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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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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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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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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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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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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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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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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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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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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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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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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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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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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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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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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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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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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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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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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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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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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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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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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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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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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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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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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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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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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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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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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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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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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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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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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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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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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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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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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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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的一年,市工信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力度还不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关注度和重视度不够,组织领导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还不足。
二是工作深度还不够,政策解读不够全面,问题处理不够深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绘就新时代信息公开新画卷。
一是加强力度,强化政治站位,完善工作制度,优化网站栏目设计,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应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规范。
二是加强深度。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大新媒体的应用,利用视频、图解等多种形式,让信息真正走进人民群众的心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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